新竹縣新豐鄉福龍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13學年度第2學期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公告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辦理。
二、錄取名額、僱用期間及服務時數:
(一)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2 名。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 114 年 6 月 30 日止。
(三)服務時數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核定時數或預算額度內安排。
三、報名資格:
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得優先錄取。
四、報名時間及甄選面試時間:
(一)第一次甄選:
1.報名時間:114年 2 月 7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 30 分至 9 時 00 分止。
2.甄選時間:114年 2 月 7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30分
(二)第二次甄選:
1.報名時間:114 年 2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13 時 30 分至 14 時 00 分止。
2.甄選時間:114 年 2月 7日(星期五)下午 14 時 30 分。
五、報名方式:
(一)親自報名(不受理委託及通訊報名) (二)檢附證件:
1.報名表乙份及同意書
2.國民身分證正本(驗後歸還)及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驗後歸還)及影本
4.特教相關資歷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六、報名地點:新竹縣新豐鄉福龍國小附設幼兒園(新竹縣新豐鄉福興村113號) 電話:03-5993140 轉 25 魏主任
七、薪資:以時計薪,每日工作 3-8 小時,時薪預計每小時 190 元(依縣府核定金額為主),享健保、勞保及勞退等福利,無年終工作獎金。
八、工作時間:每日工作 4-8 小時(由僱用單位彈性安排)。〈依實際報到日起薪,在核定時數及預算額度內支付,不足額則終止僱用〉
九、工作內容:在教師督導之下,提供個別或少數學生在校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不得兼任非該職責以外之其他工作,以確實發揮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最大功能。
十、注意事項:
(一)錄取人員經陳報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核准後始行生效,並應接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之職前訓練和特教相關訓練、研習。
(二)錄取結果將於甄選當日於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學校公告】網頁及本校網站公告,正取人員請於學校通知時間報到,逾時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經本校公開甄選及僱用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成績優良者,其服務期滿後本校得依相關規定續僱一學期。
(四)個人所繳交之證件如有偽、變造,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十一、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則依相關法令辦理。
二、錄取名額、僱用期間及服務時數:
(一)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2 名。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 114 年 6 月 30 日止。
(三)服務時數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核定時數或預算額度內安排。
三、報名資格:
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得優先錄取。
四、報名時間及甄選面試時間:
(一)第一次甄選:
1.報名時間:114年 2 月 7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 30 分至 9 時 00 分止。
2.甄選時間:114年 2 月 7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30分
(二)第二次甄選:
1.報名時間:114 年 2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13 時 30 分至 14 時 00 分止。
2.甄選時間:114 年 2月 7日(星期五)下午 14 時 30 分。
五、報名方式:
(一)親自報名(不受理委託及通訊報名) (二)檢附證件:
1.報名表乙份及同意書
2.國民身分證正本(驗後歸還)及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驗後歸還)及影本
4.特教相關資歷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六、報名地點:新竹縣新豐鄉福龍國小附設幼兒園(新竹縣新豐鄉福興村113號) 電話:03-5993140 轉 25 魏主任
七、薪資:以時計薪,每日工作 3-8 小時,時薪預計每小時 190 元(依縣府核定金額為主),享健保、勞保及勞退等福利,無年終工作獎金。
八、工作時間:每日工作 4-8 小時(由僱用單位彈性安排)。〈依實際報到日起薪,在核定時數及預算額度內支付,不足額則終止僱用〉
九、工作內容:在教師督導之下,提供個別或少數學生在校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不得兼任非該職責以外之其他工作,以確實發揮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最大功能。
十、注意事項:
(一)錄取人員經陳報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核准後始行生效,並應接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之職前訓練和特教相關訓練、研習。
(二)錄取結果將於甄選當日於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學校公告】網頁及本校網站公告,正取人員請於學校通知時間報到,逾時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經本校公開甄選及僱用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成績優良者,其服務期滿後本校得依相關規定續僱一學期。
(四)個人所繳交之證件如有偽、變造,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十一、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則依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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