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報廢財產。(案號:FS1130802)第1-2次標售(一次公告分次標售)
主旨:公告標售本校奉准報廢財產,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
一、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
二、新竹縣政府 106 年 11 月 17 日府財產字第 1060164825 號函。
公告事項:
一、標售標的及數量:
113年度報廢財產-數位照相機等九十七項物品(第1-2次標售)(標案編號:FS1130802)
二、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底價為新臺幣4,344元整,保證金434元(按標售底價百分之十計算,計至千位,不足一千元者免計收)。
三、開標日期及地點:113年8月16日上午10時於本校圖書室公開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
一個工昨天同時段及地點開標。
四、投標方式及截標日期:有意投標者請於113 年08月16 日上午8 時前寄(送)達本校總務處(地址:304新竹縣新豐鄉福興村113號),逾期寄(送)達者,不予受理,原件退還。
五、開標方式:採公開標售辦理,由本校主辦單位派員會同監標人員於開標時當眾點明拆封審查。
六、價款繳納期限及繳付方法:投標人得標後應於 113年08月21日前至指定銀行一次繳清全部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款期限亦隨延
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七、點交期間及方式: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5個工作天內,由本校按現狀辦理交付標的物,得標者應自行至本校拆卸及運載標的物,本校不負責
拆卸運送相關人力、機具及費用。
八、領取投標文件時間及方式:有意投標者,自公告日起至 113 年8月16日上午8時止於本校網站逕行下載,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九、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校網站公告為準。
十、本校開標前如因故變更公告內容或停止標售,並將投標人所投寄原投標文件退還,投標人不得異議。
十一、第二次標售時間
開標日期:113 年08月22 日上午10時。
截標日期:113年08月22日上午8時止。
繳付方法:得標後應於113年08月27日前至指定銀行一次繳清全部價款。
其餘事宜同第一次標售規定。
依據:
一、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
二、新竹縣政府 106 年 11 月 17 日府財產字第 1060164825 號函。
公告事項:
一、標售標的及數量:
113年度報廢財產-數位照相機等九十七項物品(第1-2次標售)(標案編號:FS1130802)
二、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底價為新臺幣4,344元整,保證金434元(按標售底價百分之十計算,計至千位,不足一千元者免計收)。
三、開標日期及地點:113年8月16日上午10時於本校圖書室公開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
一個工昨天同時段及地點開標。
四、投標方式及截標日期:有意投標者請於113 年08月16 日上午8 時前寄(送)達本校總務處(地址:304新竹縣新豐鄉福興村113號),逾期寄(送)達者,不予受理,原件退還。
五、開標方式:採公開標售辦理,由本校主辦單位派員會同監標人員於開標時當眾點明拆封審查。
六、價款繳納期限及繳付方法:投標人得標後應於 113年08月21日前至指定銀行一次繳清全部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款期限亦隨延
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七、點交期間及方式: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5個工作天內,由本校按現狀辦理交付標的物,得標者應自行至本校拆卸及運載標的物,本校不負責
拆卸運送相關人力、機具及費用。
八、領取投標文件時間及方式:有意投標者,自公告日起至 113 年8月16日上午8時止於本校網站逕行下載,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九、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校網站公告為準。
十、本校開標前如因故變更公告內容或停止標售,並將投標人所投寄原投標文件退還,投標人不得異議。
十一、第二次標售時間
開標日期:113 年08月22 日上午10時。
截標日期:113年08月22日上午8時止。
繳付方法:得標後應於113年08月27日前至指定銀行一次繳清全部價款。
其餘事宜同第一次標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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