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新竹縣新豐鄉福龍國民小學113學年度第二階段第1-10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 依據「教師法暨施行細則」、「師資培育法暨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新竹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教育部補助國民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要點」教師減課所遺之課務及教育部、新竹縣政府所訂之有關規定。
二、 錄取名額及聘期:(1)基於校務發展需求,具自然與生活科技專長者尤佳。(2)配合辦理校務行政。
(一)國小普通班代理教師:教育部補助合理員額缺(預估缺)2名,聘期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進用依據及聘期依縣府核定函辦理。
(二)說明:
1.代理教師任教職務由學校依教師專長及學校業務需求排定。
2.實際缺額聘期依新竹縣政府教育局規定辦理。
3.佔缺性質為暫定,實際佔缺性質以本校教評會議通過及所發聘書及敘薪通知書為準。
4.錄取人員,聘期及聘任方式依新竹縣政府統一核定為準。代理原因發生或實際報到日於前開聘期始日之後者,均以其實際報到日為起聘日期。
5.預估缺額依核定公文、實際退休及實際請假情形為准,報名前請審慎考量,若缺額原因消滅,缺額自動消失,該缺額之公告甄選自始無效,已錄取者不予到職,錄取人不得異議。
6.留職停薪、請假(延長病假)缺以申請人提出之留職停薪(請假)期間為聘期,若原因消失被代理人提前復職或銷假,則聘約無條件終止,並依規定辦理離職手續,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及請求救濟。
7.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得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保留至113年10月31日止,若正取未能報到或113學年度有新增三個月以上代理(課)教師缺額或缺額異動時,得視出缺情況依序遞補不另行辦理甄試。
8.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停止補助提高教師員額編制經費時,則自停止補助日起合理員額之教師實應無條件解聘。
9.歡迎具身心障礙手冊之教師報名甄選。
三、 報考資格與報名、甄選日期:
(一) 第一次甄選:
1.報名資格:具有各該教育階段(小學)、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2.報名時間:113年7月15日(一)上午8:00-8:50,非於時間內報名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13年7月15日(一)上午10:00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唱名3次未到視同放棄)。
(二) 第二次甄選:
1.報名資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第一次甄選資格者。
2.報名時間:113年7月15日(一)下午13:00-13:50止,非於時間內報名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13年7月15日(一)下午15:00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唱名3次未到視同放棄)。
4.若第一次甄選已有足額錄取人員,則不進行第二次甄選。
(三) 第三次甄選:
1.報名資格:具有大學以上畢業或具第一或第二次甄選資格者。
2.報名時間:113年7月16日(二)上午8:00-8:50止,非於時間內報名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13年7月16日(二)上午10:00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唱名3次未到視同放棄)。
4.若第二次甄選已有足額錄取人員,則不進行第三次甄選。
(四) 第四次甄選:
1.報名資格:具有大學以上畢業或具第一或第二次甄選資格者。
2.報名時間:113年7月16日(二)下午13:00-13:50止,非於時間內報名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13年7月16日(二)下午15:00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唱名3次未到視同放棄)。
4.若第三次甄選已有足額錄取人員,則不進行第四次甄選。
(五) 第五次甄選:
1.報名資格:具有大學以上畢業或具第一或第二次甄選資格者。
2.報名時間:113年7月17日(三)上午8:00-08:50止,非於時間內報名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13年7月17日(三)上午10:00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唱名3次未到視同放棄)。
4.若第四次甄選已有足額錄取人員,則不進行第五次甄選。
(六) 第六次甄選:
1.報名資格:具有大學以上畢業或具第一或第二次甄選資格者。
2.報名時間:113年7月17日(三)下午13:00-13:50止,非於時間內報名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13年7月17日(三)下午15:00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唱名3次未到視同放棄)。
4.若第五次甄選已有足額錄取人員,則不進行第六次甄選。
(七) 第七次甄選:
1.報名資格:具有大學以上畢業或具第一或第二次甄選資格者。
2.報名時間:113年7月18日(四)上午8:00-8:50止,非於時間內報名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13年7月18日(四)上午10:00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唱名3次未到視同放棄)。
4.若第六次甄選已有足額錄取人員,則不進行第七次甄選。
(八) 第八次甄選:
1.報名資格:具有大學以上畢業或具第一或第二次甄選資格者。
2.報名時間:113年7月18日(四)下午13:00-13:50止,非於時間內報名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13年7月18日(四)下午15:00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唱名3次未到視同放棄)。
4.若第七次甄選已有足額錄取人員,則不進行第八次甄選。
(九) 第九次甄選:
1.報名資格:具有大學以上畢業或具第一或第二次甄選資格者。
2.報名時間:113年7月19日(五)上午8:00-8:50止,非於時間內報名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13年7月19日(五)上午10:00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唱名3次未到視同放棄)。
4.若第八次甄選已有足額錄取人員,則不進行第九次甄選。
(一〇)第十次甄選:
1.報名資格:具有大學以上畢業或具第一或第二次甄選資格者。
2.報名時間:113年7月19日(五)下午13:00-13:50止,非於時間內報名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13年7月19日(五)下午15:00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唱名3次未到視同放棄)。
4.若第九次甄選已有足額錄取人員,則不進行第十次甄選。
*第10次甄選未足額錄取,依校務需要續辦第11-20次甄選,甄選日期另行公告。各類科前一順位無人報名或甄選不足額時,始開放下一順位資格人員報名。若有類科開放下一報名順位之情形公告於本校網站及新竹縣政府教育局網站學校公告項下(https://doe.hcc.edu.tw/)
四、 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地址:新竹縣新豐鄉福興村113號) 甄選地點:本校教室。
五、 報考資格:
(一) 報考人員應具備左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為雙重國籍身分。
2.最近三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且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各款情事者,錄取後如發現,取消其錄取資格。
3.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之情事者。
4.非與本校校長有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關係。
5.男性需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二) 報考人員資格:
依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第3項第1~3款「具有各該教育階段、 科(類)合格教師證書」(第一次甄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第二次甄選)或「大學以上畢業」(第三次甄選以後)之資格者。
(三) 英語教師具有下列資格尤佳:
1.通過教育部 88 年所辦理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覈測驗檢核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
3.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者。
4.達到 CEF 架構之 B2 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者。
5.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
(四) 三個月以上代理教師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凡經學校查獲立即解聘代理教師職務。
六、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方式,本人親自或委託辦理均可,不受理通信及通訊報名。
七、餘請詳閱甄選簡章。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