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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災害颱風通報權責機關人事機構應變處理標準作業程序」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旨:「天然災害颱風通報權責機關人事機構應變處理標準作業程序」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01月13日總處培字第11000108572號函辦理。

二、查有關天然災害颱風通報之相關作業,業規定於「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並已配合前開作業辦法擬具「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問答資料)」供各界運用,為簡化程序並切合實務運作,旨揭標準作業程序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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