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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政府獎狀

 

標題: 民國103年臺灣省政府試辦頒贈15縣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應屆畢業生「臺灣省政府獎狀」實施計畫
日期: 103.05.06
內容:

民國103年臺灣省政府試辦頒贈15縣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應屆畢業生「臺灣省政府獎狀」實施計畫
壹、 目的:為配合12年國民基本教育正式於民國103年8月1日起全面實施,並激勵本省15縣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榮譽感,增強學習信心與意志,肯定應屆畢業生在校德、智、體、群、美五育之學習成就,並不以智育為主,爰辦理本項計畫,以落實「有教無類」、「因材施教」、「適性揚才」、「多元進路」、「優質銜接」等五大理念,鼓勵中、小學生適性多元發展。
貳、 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參、 主辦單位:臺灣省政府
肆、 推薦學校:須符合下列各項推薦資格者:
一、 多年來辦學績優之本省15縣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二、 應屆畢業生人數超過百名以上者。(取「百中選一」之精神)
三、校方同意義務配合臺灣省政府代為頒獎者。
伍、 推薦對象及名額:符合下列事蹟之一者,由校方推薦1名表揚;如無符合所列事蹟者,可免推薦,以自由推薦為原則:
一、 孝親敬師、敦品勵學、助人義行,足堪表率者。
二、 熱心服務或積極參與各項活動,具有優良事蹟者。
三、 參加校內、外各項競賽,成績表現優異者。
四、 家境清寒或身體障礙,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者。
五、 在音樂、美術、書法等藝術表現才藝績優者。
六、 其他優良事蹟者。(請校方自填,謝謝!)
陸、推薦方式:為減少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的行政作業負擔,爰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協助辦理函轉事宜;再由臺灣省政府逕洽符合推薦資格之學校,遴選校內符合條件者,依式填妥推薦表(如附件),函送臺灣省政府辦理。
柒、推薦期限:民國103年5月23日(星期五)截止。
捌、表揚方式:由臺灣省政府將獎狀逕寄各推薦學校,配合畢業日期頒發獎狀公開表揚,以資鼓勵。
玖、經費:獎狀印製及寄送經費等,由臺灣省政府年度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附註建議:請各推薦學校依往例程序,先頒發優秀畢業生獎狀後,最後再頒發本項特別獎,謝謝!

網站:http://www.tpg.gov.tw/muse/index.php?ID=770&PG=0

發布單位: 資料館
相關檔案: pdf file 實施計畫(含附件)
doc file 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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